警民合力: 派出所也能管好“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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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打“110”找警察,现在已深入人心。然而,其中只有3成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调解的治安纠纷,有4成属于经济、劳务、家庭等民间纠纷。但小纠纷如不及时化解,升级就会酿成大祸,这些民间纠纷,如今可以由进驻派出所的民事调解员来调处了。
北京:
统一培训调解人员
近日,北京市派出所“民事调解进派出所”工作全面启动。全市9成以上的户籍派出所,都已设立“民调室”,招聘的603名民事调解员,经过市公安局统一培训已全部上岗。
603人中,在职司法调解人员97名,公检法司离退休人员157名,曾从事社区工作人员108名,其他曾从事过法律方面工作或熟知法律知识的人员241名。
为拓宽民事调解员的业务知识范围,5月6日至10日,市公安局专门邀请市司法局专业人员、高校教授及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代表,对民事调解员进行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工作中需掌握的技能等,参训人员均获得了结业证书。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刘涛说,“民调进所”全面启动后,市民若发生民事纠纷,无需报警,可直接到派出所“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请求调解。调解员将对其进行登记、存档,并进行持续跟踪。无法进行调解或法律不允许调解的,将提交至相关部门。
成都:
专家驻所便民利警
在推进“四川大调解”中,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试点将“人民调解驻所制”引入派出所日常调解工作中,在试点的簇桥派出所内设立“治安行政案件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由街道聘请2名法律专家任专职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同步上下班,共同承担矛盾纠纷的调解任务。
在武侯公安分局簇桥派出所,一个接待大厅有两个接待窗口。除了常规的报案求助窗口外,对面还有人民调解接待窗口,驻所人民调解员就坐在窗前。相距甚短的两个接待窗口看似只有几步的距离,却成为方便群众的一大步。
“针对有可能是民事纠纷的警情,调解员还会随同民警出警,配合民警现场调解,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不能当场解决的,则由调解员及时登记备案,并做好进一步处理安排。” 簇桥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有事找民警,已经深入人心。不论是案件,还是单纯的法律咨询,派出所现在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自实行“人民调解驻所制”以来,该派出所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200余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795件,成功调解740件,调解成功率93%;成功化解民事转刑事案件35起。既化解了矛盾,方便了群众,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压力也得到了有效缓解。
吉林临江:
六方会谈化解纠纷
5月12日,家住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的张大爷的4个子女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最后4个子女来到“警民联调工作室”求说法,经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各方亲戚、邻居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六方会谈”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争执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自今年5月初“警民联调工作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12起群众纠纷。
为实现纠纷前事态不扩大、纠纷中调解恰当和纠纷后不反复的目标,“警民联调工作室”分别建立了“六方会谈”制度,采取了“五法化解”工作法和发放“意见卡”的做法。
“六方会谈”就是在矛盾调解前组织公安、司法、社区、亲戚、邻居、志愿者六方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确保双方口服、心服。
“五法化解”就是针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因和特点,采取了查源去症、解难息访、反复调解、例证说明及跟踪化解的矛盾调解方法。发放意见卡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后,为了做到彻底化解,“警民联调工作室”还将反复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并监督矛盾双方履行和解协议,保证了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江西景德镇:
专项经费奖励调解
今年4月起,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开展“民调进所”全新调解工作,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民警共同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人民调解、公安调解为基础的良性互动机制。
为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景德镇市设立了专项经费,以“以奖代补”方式奖励调处成功案件的调解员,对全年无矛盾纠纷的行政村(社区),一次性奖励500元。
据介绍,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书,交由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书。并且,对调解期限作出规定,如一般矛盾纠纷3至5天调处结案;较大矛盾纠纷5至7天调处结案,调解3次仍不成功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综合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新文化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