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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海盐出台贷款新政——

农民工建房可用公积金

  记者 王国锋

  通讯员 汤燕萍 马晓燕 

  

  本报讯 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许多人看来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事情。然而,从本月起,在海盐城镇企业打工的农民工也可享受这一政策了。日前,这个县出台办法规定,在城镇非公企业上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如需在农村自建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农民工,将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公积金制度在城镇民营企业的覆盖面比较低,农民工缴纳公积金的人数也比较少。海盐的这一做法,不仅能帮助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还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到公积金制度中来。

  在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上班的蔡培英得知这一消息后,连称“太好了”。蔡培英在百步镇横港村有一幢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楼房,由于手头缺资金,一直没有翻建。这次政府出台的政策,让她看到了希望。

  由于目前农村住房不能抵押,如何规避农民工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海盐县规定,贷款人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具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等建房审批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二代以内)具有本县范围内完全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如本人或配偶名下没有可用抵押住房的,可以经子女或者父母同意后,用其名下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进行抵押;等等。

  农民工建房由此多了一条融资渠道。根据海盐县相关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的住房总建造费用的50%;不得高于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50%。“也就是说,按照现在该县的市场价计算,农民建一套三层楼房需要30多万元,最多可贷15万元。” 秦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说。

  据了解,目前海盐县有569家城镇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有6000多职工缴纳公积金,其中60%是本地农民工。许多人将在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受益。海盐县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必将鼓舞更多在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居民加入到公积金缴纳队伍中来,相信若干年后,符合这一条件的农村居民将成倍增长。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农民工建房可用公积金 2010-06-04 nw.D1000FFN_20100604_2-00003 2 2010年06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