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惹债十万
海宁人刘某与丈夫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为了让孩子有个城区户口,能在城里上学,刘某找到了在某城市市区的朋友张某帮忙,与张某进行了一次假结婚,还约定:两人并非真正结婚,等孩子落户以后就马上办离婚手续。
2009年3月,两人领了结婚证,孩子的户口也落在城市。 2010年2月,两人又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让刘某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张某居然向夏某借款60万元。这笔债就成了夫妻的共同债务,在法院调解下,刘某承担债务中的10万元。
——一次假结婚,惹来10万元债,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本报记者 黄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