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更要守法
袁艳
日前,台州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杨曙忠因醉酒驾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院公开受审。案发前,他是台州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公众在谴责其酒驾撞人死伤的同时,更关注其人大代表的身份。
今年以来,省内外曝出不少人大代表违法乱纪的新闻。贵阳市7名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罪被罢免;湖南溆浦县人大代表米晓东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能因涉嫌犯罪,被终止市人大代表资格……
笔者认为,群众对人大代表身份的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对人大代表这个法定职务的厚望和信任。而少数人大代表如此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忧虑。
人大代表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神圣的法定职务。在法治社会中,作为人大代表,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自我要求。
多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素质及结构不断优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能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纪守法,不仅在各自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而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但不可否认,个别代表自我要求不严,甚至超越法律底线、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人大代表的公众形象。这不仅给人大代表敲响了警钟,也给有关部门以警示。
选好人大代表,是保证和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关键环节,要真正选出政治和能力素质过硬的人。要注重代表的“后天提高”,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人大代表自身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决反对人大代表成为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自觉抵制各种无视法律的行为。
“人大代表”的身份既不是耀眼的“光环”,也不是漂亮的“标签”,更不能成为某些人胡作非为的 “保护伞”。人大代表们,当请慎独、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