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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已占全国总数的35.7%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在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2859个县)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4.65万个)的38.7%。

  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诸多方面可以得到实惠,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扩大这一制度实施面的同时,改革也在向纵深挺进。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6 千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05-24 nw.D1000FFN_20100524_6-00006 2 2010年05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