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文件,2010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将于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年检对象为浙江省境内投资主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
参检企业应从浙江省商务厅网站(www.zcom.gov.cn)、或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参检企业还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报送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
对逾期未参检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专项资金的申请,外汇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联系电话:浙江省商务厅 (0571)8705085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0571)87686139
2010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