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拍卖为何叫停
吕玥
吕玥
近日,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13.9万多元的竞价拍租资金。
时隔不久,在社会各界质疑声中,这项拍卖被叫停。
各方争议的焦点是,城管部门是否有权拍卖人行道。不少人认为,人行道作为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属于公共资源,不能由城管部门一家说了算。
另外,不少人还谈及民众利益受损的问题。高价拍出的摊位,让流动摊贩们叫苦不迭。经营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销售价格随之拉高。如此连锁反应,城管部门可能根本没想过。
本是好意,为何如此尴尬?笔者认为,主要因为他们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科学民主的决策。
人行道属于行人,属于生活在城市的每位公民。对于这样的社会公共资源,城管部门理应让民众参与决策全过程,广泛征求民意。
比如,这种对号入座的管理方式,是否能让摊贩“流动”起来,给大家带来便利?拍卖人行道摊位,是否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损害到附近经营户的利益……
政府部门要把群众认可、公众满意,作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形式的根本标准。只有让民众参与、科学论证、合理决策成为行政理念和常态,有关部门的良好初衷才不会落入尴尬,才会得到群众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