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收钱也判刑
日前,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松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他的情妇陈丽娟作为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证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其中单独受贿5万余元,与陈丽娟共同受贿15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松祥、陈丽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只要收了不该收的钱,一个也跑不了!
(本报记者 黄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