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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群众

——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苗根

  记者 施晓义 

  

  在去年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基础上,前段时间国家再出重拳,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楼市的健康发展,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在各地房价高企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之际,大力建设保障房是百姓改善住房条件的期盼。我省正在实施的新一轮住房保障工程将使哪些人受益?住房“夹心层”将圆梦几何?政府如何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苗根。

  坚决完成“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

  记者:据了解,今年我省将重点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使1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请问,政府如何确保这项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张苗根:“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即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这项工程任务非常艰巨,但必须坚决完成。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领导与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不仅如此,各市、县(市、区)还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至2012年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今年建设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我们将切实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批,抓紧落实好资金、土地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实行问责,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夹心层”难题

  记者: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是我省多年的努力方向。降低住房保障的门槛,是众多“夹心层”的热盼。对这个问题,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张苗根: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不断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落脚点。目前,我省已有5.4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30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租了经济适用住房。到200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提前一年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目标,基本满足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但目前还存在两个“夹心层”,一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二是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要解决更多社会群体的居住问题,首先要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其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支持力度,通过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遏制住房投资投机,向市场推出更多房源

  记者:总的来说,住房供应还跟不上需求的脚步。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政府将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商品房的供给?对开发商坐地起价、捂盘惜售、内部炒号等违规行为,将如何加大打击力度?

  张苗根: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坚决遏制商品住房投资投机行为,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度,向市场推出更多房源,满足百姓购房需求。

  眼下,群众有买不起房的抱怨,也有对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不满。各级房地产监管部门要会同发改、价格、工商等部门,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预售、交付、质量保证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

  监管部门将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对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未开盘的项目责成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对形象进度达到预售许可条件而未及时申请预售的要查清原因并督促上市。

  要严肃查处商品住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要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的行为。坚决查处取得预售许可证却不执行“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明码标价制度”,不遵守“预售方案承诺”哄抬房价,以及商品住房销售代理、经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努力做到先建后拆,先安置后拆迁。加强市场动态监测,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化、金融信贷、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分析,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群众 2010-05-07 nw.D1000FFN_20100507_4-00002 2 2010年05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