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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三门醉驾撞人案起诉

  通讯员 陶丹奇 记者 黄宏 

  

  本报讯 5月4日,三门县“4·5”醉酒驾车肇事者杨曙忠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报4月7日11版曾作报道),被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杨曙忠系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三门胜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经三门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其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曙忠于4月6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三门县检察院批准,于4月7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在三门县海游镇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三门醉驾撞人案起诉 2010-05-05 nw.D1000FFN_20100505_8-00011 2 2010年05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