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被精神病”
朱海兵
朱海兵
据报道,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为状告政府,竟被镇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6年半后才被“解救”回家。
这些年来,“被精神病”似乎早已流行——
广州有位千万富翁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收治30天后一出来就状告医院,索赔100万元;深圳有个女子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出院后愤而出家,并状告家人……
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送一个精神正常的公民进精神病院,显得很容易。有关部门的一句话,家人的一个电话,精神病院来者不拒。
这种剥夺人身权利的肆意性,让人有些不寒而栗。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一个公民送进精神病院,势必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问题的症结在于:当前的精神病人送治程序不规范,有太多的空子可以钻。
如今,很多人都把“不规范”的责任,归究于迟迟未能出台的《精神卫生法》。但笔者不明白的是,对这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不正常现象,相关部门为何不能把该规范的先规范起来?该查处的先查处起来?如果每件事都必须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那要等的事将不计其数。
况且,即使《精神卫生法》出台了,能否真正起作用,还得看落实情况。因此,笔者真正担心的,并不是这部法律什么时候能出台,而是相关部门能否真正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