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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系统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新版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工商行政管理徽章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AIC”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内部上端镶嵌工商行政管理徽章一枚和“工商行政管理”六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正面为曲线条纹背景,持证人彩色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和执法证号字样,阿拉伯数字证号以及空心英文字母“AIC”;内卡背面为曲线条纹和工商徽标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字样,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有效期限以及英文字母“AIC”。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应当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专用皮夹和内卡方为有效,旧版执法证届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公告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4月19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