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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要对客户分类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专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中明确券商应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券商不得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规定要求券商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浙江日报 经济版 00009 券商要对客户分类管理 2010-04-19 nw.D1000FFN_20100419_12-00009 2 2010年04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