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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温州:背景乐侵权遭索赔

  通讯员 高欢 记者 包璇漪

  

  本报讯 4月14日上午,温州首起背景音乐侵权案在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并赔偿两万元。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未经许可,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侵害著作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播放行为,在购物过程中营造氛围,有助于完善商家形象并提高顾客的愉悦度,是间接获利的商业行为,应缴纳使用费用。另外,被告作为全国知名企业,其行为可能引发其他商家效仿,加剧了侵权。去年底,“红蜻蜓”也曾因未经授权公开播放歌曲被音著协起诉至杭州的法院。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代理人称,店铺播放音乐通过购买正版CD音碟,已经向著作权人支付了报酬。店铺播放音乐,只是营造了一个轻松的环境,毕竟店铺卖的是鞋子,而不是音乐。另外,被告代理人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否有权代表《梦里水乡》的词曲作者起诉提出异议。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赔付金额,原告难以接受。双方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法庭调解不成功,将择日宣判。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温州:背景乐侵权遭索赔 2010-04-16 nw.D1000FFN_20100416_8-00011 2 2010年04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