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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政治纵深·倡廉

“吃光缆”, 获刑10年半

  4月2日,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对该区文广局原副局长缪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缪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期间,缪敏在负责普陀有线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工程、普陀联岛光缆干线工程、文化广播电视大楼建设工程等项目中,先后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材料供应商、施工方业务人员所送的人民币22.5万余元。

  ——吃进去的,不但要吐出来,还要坐牢,真是活该!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4 “吃光缆”, 获刑10年半 2010-04-15 nw.D1000FFN_20100415_5-00014 2 2010年04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