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光缆”, 获刑10年半
4月2日,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对该区文广局原副局长缪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缪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期间,缪敏在负责普陀有线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工程、普陀联岛光缆干线工程、文化广播电视大楼建设工程等项目中,先后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材料供应商、施工方业务人员所送的人民币22.5万余元。
——吃进去的,不但要吐出来,还要坐牢,真是活该!
4月2日,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对该区文广局原副局长缪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缪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期间,缪敏在负责普陀有线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工程、普陀联岛光缆干线工程、文化广播电视大楼建设工程等项目中,先后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材料供应商、施工方业务人员所送的人民币22.5万余元。
——吃进去的,不但要吐出来,还要坐牢,真是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