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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第一要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省公安机关从2010年4月15日起,将实施公安交警执法服务短信告知,为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提供服务。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交警执法服务短信告知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手机短信方式,根据公安车管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免费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发送执法告知和提醒服务短信。全省公安交警统一的执法服务告知短信发送号码为106356789122,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均可接收。

  二、公安交警执法服务告知包括机动车报废通知、机动车检验告知、驾驶证换证告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驾驶证满分提醒、驾驶证停止使用告知、监控违法处理通知、扣留驾驶证处理提醒、缴纳罚款提醒等内容。

  三、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时委托浙江移动12580客户服务中心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联系号码核对通知工作。

  四、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或未登记手机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及时到当地公安交警车管业务受理窗口进行联系方式的登记和变更。属单位车辆的,可到当地公安交警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对该车辆使用人员的手机号码进行登记和变更。

  五、如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对收到告知短信的内容存在疑义的,可在工作时间内根据告知短信中载明的咨询电话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2010年4月14日

  关于实施公安交警执法服务短信告知的通告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江日报 第一要闻 00001 2010-04-14 nw.D1000FFN_20100414_7-00001 2 2010年04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