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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重庆一审宣判24人赌博卖淫涉黑组织

首犯王小军判无期

  新华社重庆4月12日电 (记者 朱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王小军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该组织“保护伞”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该案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王小军通过他人获取了赌博网站的超级代理权后,伙同被告人甘牛、宋渝等人构建了网络赌博组织,输赢金额达1.7亿余元。2003年,王小军伙同他人在重庆开设了四个游戏机赌博点。2008年,王小军伙同王传利(在逃)合伙在澳门赌场从事赌博活动。

  2004年以来,王小军把赌博聚敛的钱财投入到重庆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中,伙同宋雁月、颜建、王蕾等人,组织百余名妇女从事有组织的卖淫活动,王小军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约束组织成员。2006年8月至12月,王小军在重庆市渝中区渝都大酒店开设了“旅人港湾”,组织男性青年从事卖淫活动。

  该犯罪组织采用了公司化等管理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并通过贿赂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处。为了树立组织权威以及维护组织利益,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开展赌博、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程强、王蕾、宋雁月、颜建、王小江为骨干,翁光兰等16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王小军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非法聚敛巨额钱财,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公安民警文强、彭长健、陈涛、黄代强、李寒彬行贿共计128.41万元。其中,李寒彬多次收受王小军、余建超、叶正敏、陈明亮、龚刚模等涉黑人员的钱财共计25.67万余元后,不履行查禁职责,纵容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小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寒彬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追缴犯罪所得的赃款25.67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等罪名,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6 首犯王小军判无期 本部记者-新华社记者-编辑中心—要闻编辑部-浙江日报 2010-04-13 nw.D1000FFN_20100413_12-00006 2 2010年04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