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兼得 我省生态补偿二十六亿元
记者 嵇哲 通讯员 廖康
本报杭州4月11日讯
记者 嵇哲 通讯员 廖康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2010年,我省45个县(市)已收到由省财政下达的2009年度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这些县(市)在保护生态的同时,获得了不小的经济收益。
作为全国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我省着力通过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调动各地特别是水系源头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4年来,省财政已安排了26亿元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大多分布在西南部山区,与欠发达地区基本重合。这些地区承担了十分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相应的制约。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跨越式发展,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这些地区的发展条件,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成为新阶段浙江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课题。
建立和完善符合浙江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为此,我省创新财政管理,建立省对市县的生态补偿机制。2006年,在钱塘江流域先行一步,当年省财政安排两亿元,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的10个市县实行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试点。2007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和“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对全省八大水系地区的45个市县实行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统筹使用,用于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007年至200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了6亿元、8亿元、10亿元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市县也能取得财政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