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需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本报讯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如果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保护、安全、节能、地震、地质灾害、文物勘探、防洪、水土保持、消防、人防等方面评价或评估,并逐步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的联动审批机制和综合评价或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