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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财金

欠缴税款十余载 今朝出境仍被阻

浦江国税阻止一欠税企业主出境

  通讯员 黄自强 王坚标  

  

  这几天,身为浦江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某很是懊恼。不久前,杨某来到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国护照打算出国商务考察。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十多年前的一笔欠税,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作出不予其出境的决定。

  据了解,杨某于1997年在浦江的公司经营期间,欠下了一笔税款,企业因经营不善也已停止生产,但一直未缴清所欠税款,也未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近年来,杨某离开了浦江,外出他乡谋求东山再起。浦江县国税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进行通报备案,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欠缴税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在1万元以上,偷、抗、骗税的不受欠税额度的限制,欠税时间在3个月以上,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均应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阻止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境,是依法对欠税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以促使欠税企业及时缴清欠缴税款,维护健康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


浙江日报 财金 00017 欠缴税款十余载 今朝出境仍被阻 2010-04-09 nw.D1000FFN_20100409_13-00017 2 2010年04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