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税“查前告知”助推税企和谐
通讯员 钟之高
通讯员 钟之高
宁波市国税第三稽查局不断改进和完善稽查手段,实施查前告知制度一年来,通过发动和辅导辖区内621户企业自查自纠,2009年企业主动补缴入库金额达8097万余元,占该局全年查补总额的41%,对倡导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009年初,该局根据纳税服务需求和当时经济形势的变化,以不伤税本为原则,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优化稽查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查前告知制度。对象主要为税收专项检查(整治)涉及的纳税人。据介绍,查前告知制度的实施,降低了被查对象处罚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达到了税务部门稽查目的,是税企双方应对金融危机、共克时艰的一剂良方,对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