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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温泉(2010-5号)地块将于近期公开出让,为方便意向竞买人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有关信息,我局现将拟挂牌出让地块及地热采矿权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地块及嘉热2号井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拟挂牌出让土地位于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大云镇曹家村反修河南侧、青云桥港两侧),地块编号:2010-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旅游业综合用地,包括五星级酒店、商务办公、住宅。五星级酒店、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同时挂牌出让嘉热2号井地热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40立方米/日,总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地块指标控制:用地面积154294.3平方米,建筑密度≤25%,居住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43%,容积率≤0.8(其中居住≤1.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具体详见规划条件)。
(三)201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嘉热2号井地热资源采矿权出让起始价、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事项在正式挂牌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中明确。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注册资金按注册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标准。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项目用地挂牌出让预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4月22日17时止,报名企业到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报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并领取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资料。
(2)通过初审的企业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6月20日提交概念性设计方案、设计团队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后期运作方案及酒店管理意向书(详见设计任务书)。
(3)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企业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后期具体运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如报名企业超过5家的,通过概念性设计方案评审确定前5名,再报县政府审定,通过县政府审定后入围;如报名企业少于5家,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后即入围。
(4)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概念性设计方案经修改完善后再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入围企业按挂牌出让公告要求报名,参加项目用地及地热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
入围企业报名时,须交纳1亿元的项目竞买保证金。用地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日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如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逾期60天以上(不含60天)的,没收1亿元的项目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项目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入围企业参加项目用地及地热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按最终竞得者优化方案实施。在征得方案产权所有者同意的基础上,未竞得的入围单位的概念性设计方案按每个5万元一次性买断产权。
3.在五星级酒店完成主体结构结顶后方可对住宅进行预售。
4.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时,1亿元定金中7000万元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3000万元自动转为五星级酒店项目履约保证金。出让方将分四期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动工建设后退还1000万元;第二期:完成五星级酒店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后退还1000万元;第三期:完成五星级酒店所有功能并开业运营后退还500万元;第四期:完成五星级酒店评定后退还500万元。
5.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未动工建设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直至没收完为止。项目竞得者如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半内(含3年半)未完成五星级酒店建设工程综合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直至没收完为止。
6.由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相关节点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竞得者按规定到我局办理项目履约保证金分期退还手续。
7.项目建成投用后,必须按规划及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功能和用途,包括地下室部分。
8.本公告为拟出让地块的预公告,如有变动以正式挂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为准。
9.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四、联系方式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建伟 陆健
联系电话:(0573)84233327
84233330
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建峰
联系电话:(0573)84667397
13708530533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热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预公告
善土预告[2010]1号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3日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善土告字[2010]8号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0年4月3日
二、2008-18-1号地块申请人须是嘉善县内国有全资的企业法人。2009-25号地块申请人需为具有成品油零售资质或批发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5月5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5月5日,到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5日下午3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5月6日下午3时30分前确认其参加挂牌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报价。
(三)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储备中心226、216室),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成交价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含依照规定另行依法征收的土地契税、印花税。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六)开户单位: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账号:330201040010188。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电话:(0573)84233327 84233330
联系人:吴先生 陆先生
代理人: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1-263号
电话:(0573)84129503 84129500
联系人:姚先生 於先生
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嘉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市交界,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保证金
(年) (元/m2)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08-18-1号 西塘镇西汉大道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33334.3 商服(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用地) ≤1.5 ≤45% ≥20% 40年 810 1100
2009-25号 干窑镇红旗塘南侧、伍子塘东侧 3142.7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 ≤1.0 ≤35% ≥25% 40年 525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