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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浙江工商大学
2010年3月25日
王 :
宁
你与学校签订的出国进修协议已经期满多日,但你未回校工作,也未办理相关手续,请你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回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本人承担。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28877273
本公司经股东会议决议,自公告之日起,由本公司在绍兴县滨海设立的独资企业——绍兴温家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减至508万美元。
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香港商周国际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3日
为打响杭州都市经济圈品牌,进一步提升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影响,以整体形象展示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拟设立杭州都市经济圈徽标,作为杭州都市经济圈协调会的标志。
一、徽标内涵
充分体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真诚守信、共谋发展”的议事原则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合作宗旨。
二、设计要求
1.具有杭州都市经济圈城市特色和现代感,兼具“吴越文化”的人文内涵,构图新颖,整体美观,含义明了,端庄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2.有创意,有个性,不具复议性,寓意贴切。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4.应征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均按A4纸规格,同时递送高精度电子文件光盘一张。2.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3.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稿件恕不退还。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案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说明。
四、征集方式
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成员城市及全国其他设计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业余爱好者均可投稿。设计者可以团体名义也可以个人名义提交作品。
五、评选办法
1.由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人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选出入围作品3~5件。2.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复审后,由杭州都市经济圈协调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成员城市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中标作品,提交杭州都市经济圈第四次市长联席会议通过。3.在杭州都市经济圈第四次市长联席会议上确定“徽标”并揭标。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将确定的“徽标”向社会公布。
六、稿酬说明
1.初审入围作品,每件予以稿酬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2.对中标作品予以稿酬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投稿人自理),并颁发荣誉证书。如果中标作品有部分采纳或由多个投稿方案集合而成,则按采纳比例予以稿酬,同时颁发荣誉证书。3.确定的“徽标”还将通过四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投稿注意事项
1.投稿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以邮戳为准)。2.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3.作品寄送310041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新闻大厦1806室(信封注明“徽标征集”),电话:(0571)85051886,传真:(0571)85160531。
八、特别声明
1.被选定的徽标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承诺书另行寄送),其著作权全部归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办公室所有。2.投稿人必须保证所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3.入选作品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办公室。5.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杭州都市经济圈徽标征集声明内容。
杭州都市经济圈徽标征集公告
杭州都市经济圈协调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
蔡有金、张新爱:
我局于2010年2月25日受理申请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与被申请人蔡有金、张新爱就本市下城区山子弄1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书面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杭房拆裁下字(2010)第1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就申请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与被申请人蔡有金、张新爱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如下:(一)由申请人提供永清路86-2号2单元501室,建筑面积88.81平方米,评估价值人民币300444元的住宅房屋一套,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部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差价结算。(二)由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人民币2247元,其他补偿费按政策规定足额发放。(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下城区山子弄1号房屋,交申请人拆除。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注:你们可以到下城区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拆迁管理办公室领取杭房拆裁下字(2010)第1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送达公告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