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 不能光打不赔
杨进欣
杨进欣
农资一旦有假,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使农民一年投入和辛苦劳动颗粒无收,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伪劣农资案件发生后,农民不仅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还关注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要保证“农资打假”取得更好成效,应该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