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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怎么开展工作的——

记者跟班“消保委”

  记者 徐园 

  通讯员 陈一鸣 王建平 

  

  每年的“3·15”,总能在各个城市的广场、人流密集的场所看到他们。

  这一天,是他们最忙的时刻。他们,受理投诉、接受咨询、进行调解、曝光不良商家……这是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印象。

  在信息更为透明、技术更为发达、扩大消费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他们的职责有什么变化?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成立22年之际,记者实地体验他们的寻常工作。

  农村维权站:

  一堂消费教育课

  3月12日一早,记者来到了平湖市曹港村老年活动室。活动室里20多位老人们一边翻着刚拿到手的新消费教育资料,一边与老张和从新仓工商所请来的“老师”交流“消费经”。

  老张,大名张伟明,是平湖市曹港村消费维权联络员。

  老张告诉记者,在平湖每个行政村都拥有一名消费维权联络员、一个固定场所、一部联络电话、一块宣传栏,平常的工作就是接受村民的消费咨询,登记消费投诉并调解,不定期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

  老张他们今年接到的任务是,要围绕老年活动中心,逐村展开老年人消费维权教育和消费知识指导,使科学消费知识全面“覆盖”乡村消费者。

  据统计,目前全省有消费维权监督站3269个,监督点18153个,消费维权监督员33111名。这些微小的“细胞”,构成了触角广泛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从收集信息、咨询、维权到调解,这些“细胞”为基层维权发挥实效。

  县级消保委:

  一个纠纷调解创新

  “明明要黑色,给我弄成红色,以后可能都恢复不过来了。”小沈哭得稀里哗啦,情绪激动。桌子对面卷头发、粉红外套的,是美容院的老板娘。两人的侧面坐着4个调解人员。

  从调解室出来,陈伟告诉记者,经过调解“一锤定音”,美容院赔偿消费者4000元。

  陈伟是富阳市消保委的秘书长,这个基层消保委有5个工作人员。

  去年,五人团队的一大创新是,联合当地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消费巡回法庭。“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又不履行,消费者可直接通过我们上诉法庭。”陈伟说,“在调解过程中取得的证据,都被法院认可。上诉到受理的时间,从正常程序两个月左右,缩短为1个多星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

  省消保委:

  一场新消费运动

  3月15日,雨后初晴的西湖边,空气格外清新。年轻的大学生自愿者们身着红色马甲,每人推着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后座上打着一面面彩旗。彩旗上印有“新消费 新生活”、“新消费运动”等标语。不久,12支大学生自愿者队伍从西湖边的青少年宫广场出发,“流向”市区的大街小巷,向他们碰到的学生、社区居民、游人宣传健康消费的理念和知识。

  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还是请大学生自愿者来宣传新消费理念,都是省消保委从“大维权”理念出发的全新尝试。

  “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调解,简单归纳是三大块。”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以前,人们认为“消保委”主要是调解的,处理一些消费纠纷。但是大家慢慢意识到,这样做还不够。

  三年前,浙江省消保委启动了新消费运动,想从提倡文明消费、理性消费、责任消费方面,做一些事情。


浙江日报 经济 00010 记者跟班“消保委” 本部记者-徐园-采访中心—经济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3-16 nw.D1000FFN_20100316_4-00010 2 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