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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中国

内地香港互认学位

18所港澳高校可内地招生

  据央视报道 中国教育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日前共同签发《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备忘录》,今后,内地和香港的学生可持各自的学士学位证书直接申请对方高校的研究生学位。教育部还发布公告,同意香港澳门18所高校在内地招生。

  根据规定,已获得认可的内地和香港双方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可以申请攻读对方高校的研究生学位或者职业学习。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申请攻读对方高校的博士学位。只获得内地高校学士学位,但成绩优异并完成高质量论文或者研究工作者,都可直接申请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只获得香港高校的荣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 

  据介绍,内地和香港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以下的学历证书不予互认。此外,双方还支持两地高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并尊重两地高校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的招生自主权。

  同时,教育部还批准香港澳门18所高校在内地招生。在内地招收自费本科生的12所香港高校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学院、珠海学院。澳门招收自费本科生的院校是: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招收自费研究生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学习期满获得的校方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部门予以承认。港澳学历目前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截至目前,教育部已经批准香港、澳门高校在内地25个省市区招生。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7 内地香港互认学位 2010-03-16 nw.D1000FFN_20100316_2-00007 2 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