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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

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对“丰田”发声——

“五条措施”责令 丰田履行义务

  本报杭州3月14日讯

  通讯员 吕律 吕莎莎

  记者 徐园 

  

  今天下午,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通报会”,针对丰田召回事件发布五条应对措施,并将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就丰田问题汽车事件,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首次表明严正立场,并采取五条应对措施:一是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二是要求丰田在及时维修召回车辆的同时,还必须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三是即日起设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平台,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及时公布投诉内容,公示投诉结果;四是组织汽车4S店全面整治和规范,全省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五是开展汽车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充分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

  浙江是汽车消费大省,人均汽车的拥有量全国最高,每百户城镇家庭汽车拥有量超过16辆。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RAV4丰田车中,浙江省占了全国的近十分之一。“对浙江五百万辆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我们不能置身事外。”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

  此次汽车服务行业的规范整治,自今天起至7月底结束。重点将开展对汽车服务行业规范、信用监管,集中查处经营欺诈、霸王条款,规范格式合同,维护公平交易。对4S店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将存在的问题在网上披露等。


浙江日报 经济 00011 “五条措施”责令 丰田履行义务 本部记者-徐园-采访中心—经济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3-15 nw.D1000FFN_20100315_3-00011 2 2010年03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