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通过政治决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新华社发布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批准贾庆林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罗富和副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得到新的显著提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着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效,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团结和谐、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会议指出,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丰富政治协商形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参政议政工作规范。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开展界别活动、团结联谊、对外交往等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人民政协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政协委员要牢记崇高使命、心系国事民生,更好地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敢于担当的勇气肩负起光荣使命,以团结一致的精神凝聚起前进力量,以昂扬奋发的干劲完成好艰巨任务,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伟大胜利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