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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创富年代·乡村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我省于2007年叫停的无居民海岛开发也由此解冻——

岛主梦,还有多远?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海岛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伴随着《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我省自2007年起叫停的无居民海岛开发也正式解冻。

  浙江海岛资源丰富,民资活跃,想“买”岛的浙江人不在少数。那么,《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能像金庸笔下的黄药师那样,成为潇洒的“岛主”呢?

  笔者采访发现,要实现岛主梦其实并不容易。

  做“黄药师”有法可依了

  无居民海岛能不能持续开发利用。长久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

  被称为温州第一“女岛主”的陈晓娴,2004年起承包了洞头县附近海域的最大无居民岛——竹屿岛。奇石、天然草甸、岛礁,竹屿岛上丰富的旅游资源,让她看到这个岛屿的旅游开发潜力。

  但从去年开始,陈晓娴就不敢再往里投钱了,因为在《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前,她一直有顾虑:由于海岛保护制度不健全,无居民岛权属不清,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前景不明朗。

  笔者了解到,其他“岛主”和准备投资无居民岛的人也有着同样的顾虑。在乐清东南沿海横址山岛承包开发农业的张华胜对无居民岛的开发利用前景一度也很担忧: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政策的任何变动,随时都会影响无居民岛的开发。

  《海岛保护法》出台实施,消除了他们的担忧。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解析,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据此,该法建立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等制度,作为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将从根本上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这就为无居民岛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这同时也意味着,我省2007年暂停的无居民岛开发利用政策,将面临调整。随着省内相关配套制度出台,符合规划的浙江沿海无居民海岛,将进入有序开发状态,并向社会投资者放开。

  “紧箍咒”念得更紧了

  看到《海岛保护法》实施,一些手握资金的浙江老板跃跃欲试,想做一名“岛主”。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民间资本雄厚的温州,当地不少人早就嗅出了无居民岛的价值。“海岛旅游是朝阳产业,有眼光的商人当然要投资潜力行业”,一位想“买岛”的温州老板表示,“有自己的海岛,还是个人身份的象征,对提升企业形象也很有好处。”

  随着《海岛保护法》的出台实施,怎样才能成为“岛主”、无居民海岛开发究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些曾让许多人疑惑的问题,如今有了眉目。

  “‘岛主’只是一个吸引眼球的说法”,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处长顾子江告诉记者,《海岛保护法》规定,“岛主”并不具有小岛的产权,因此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岛主。

  顾子江解释说,不是有钱就能当上所谓的“岛主”的,规划确定的可适度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除了要经审查批准外,还应当遵守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开发和保护海岛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能拥有海岛使用权”。

  此外,一些无居民岛还受到军事、海港交通、资源保护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所以申请成为“岛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不能一时兴起,盲目投资。

  即使当上了“岛主”,在无居民海岛上建造建筑物也会严格受限。《海岛保护法》规定,经批准可在无居民海岛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但必须按照规划限制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使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海岛保护法》还规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和排放;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弃置或向其周边海域倾倒。同时,在岛屿的开发过程中,政府会更加重视督促开发商对海岛的生态保护。

  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海岛保护法》明确,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场所,不得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已经存在生产性养殖活动的,应当在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中,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想当“岛主”还要再等等

  “最近两个月,许多人向我们咨询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事宜,实际上,由于种种现实问题,无居民海岛开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快”,顾子江说,《海岛保护法》是一个大法,我省要据此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和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制度,之后,还要编制出无居民岛的规划,才能着手无居民岛开发。

  针对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如具体审批条件是什么、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等,顾子江说,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出台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中具体规定。

  根据有偿使用原则,凡用于经营性开发利用的无居民岛,可能会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这就会涉及如何处理好已经承包了岛屿的投资者和竞争投资岛屿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也有待研究完善。

  除了制度上的因素,在荒凉、近乎与世隔绝的无居民岛上搞开发,也并非易事。

  “要实现‘岛主’梦难度很大”,顾子江分析说,无人岛上没有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所有建筑材料都必须从陆地上运来。运到海边,要造码头才能卸下来。造码头就必须在海底打桩,并且要打得足够深才能抵御海潮。开发无人岛还要考虑海潮和台风,建筑物必须足够牢固。

  杭州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院长朱仁民,10多年前花9万元“买”下舟山沈家门边上的一座无居民岛,历时多年,投入3000万元,终于打造出一个艺术之岛。说起开发海中无居民岛,朱仁民感慨地说,岛上建筑物都必须牢固得像碉堡,还要建自来水,铺海底电缆,海岛工程造价比大陆要高出10多倍,没财力是很难搞好岛屿开发的,更不用说让岛屿持续发展了。


浙江日报 创富年代·乡村 00016 岛主梦,还有多远? 2010-03-09 nw.D1000FFN_20100309_5-00016 2 2010年03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