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去年我省被查处的窝案,就能发现众多临时机构的名称——
临时机构,为何腐败高发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刘波
核心提示:
2月22日,因涉嫌受贿近41万元,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松祥站到了被告席上。他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和“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这个职位关系密切。
细数一下去年我省被查处的系列窝案,就能发现众多临时机构的名称:杭州望江指挥部窝案,7人被查处;温岭城建指挥部和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窝案,7人被查处;嘉兴“323”系列职务犯罪案件,46人被查处……
临时机构,为何成了腐败高发区?
权力过大,
成这些部门“硬伤”
李松祥案并非孤例,还有众多的“类似者”。
去年11月10日,原任杭州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和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张启超出现在杭州中院的被告席上。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他总受贿金额为327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60万元。
在不少人眼中,张启超“神通广大”:他能把住宅小区彩色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制作和安装工程,指定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轻而易举就“笑纳”1.5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能在招投标中给企业提供成千万元的大单;更能决定什么时候发放工程款……
张启超之所以能这么“神通广大”,和指挥部这一临时机构的权力过大有关:为了加快工作的推进速度,临时机构往往被人为地赋予了诸如拆迁、工程、组织招投标等一系列的权力,而且这些临时机构主要集中在城镇开发、交通、水利建设等“油水”丰厚的领域,往往就成为不法分子重点“攻关”的对象。
张启超在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中,也多次谈到指挥部虽然是区政府成立的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区政府对指挥部过问、管理并不多,基本是全权交给指挥部决定处理。
“以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为例,在指挥部内实际从事领导工作的,只有张启超一人,其他总指挥、副总指挥都是挂名,指挥部的大事小事,都是张启超一人说了算。”杭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认为,临时机构往往缺乏上级日常管理,加上经济权力巨大,使得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有了可趁之机,这成为临时机构的“致命伤”。
监督缺失,
使“硕鼠”更加猖狂
临时机构本是各地区各单位在阶段性工作或重大建设项目中,为提高效率、减少管理层次而专门设立的。然而,在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如何监督也成了大难题。
“因为是临时机构,‘干完活就走人’,所以人员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监管上问题多多,唯一的‘监管者’要么是分身乏术、无暇监管的政府部门分管领导;要么就是多家单位联合监管,‘谁都能管,谁都管不了,谁也不负责’。” 杭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说。
临时机构很容易脱离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又游离在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因此,除了招投标外,不少临时机构的财务管理也颇为混乱。一些临时机构甚至在成立时,还没有按通用财务制度规定配齐财务人员。
负责人“大笔一挥”,往往就会有巨额资金流出,却不受任何监督。在涉及临时机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瓯海区的梅屿隧洞工程施工中出现了积水,两名少年不幸溺水死亡,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裴秀权大笔一挥,就把11.8万元支付给了溺水少年亲属,名义居然是“慈善捐款”;
景宁外舍防护工程建设指挥部政策处理处原处长沈建伟等5人则更“出格”,干脆虚构了1847.28平方米的被征地块,造成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分别损失23万余元和9万余元……
临时机构撤销后,人员各自回原单位,因此临时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抱有“临时意识”,在这种意识下,一些人就产生了“能捞一笔是一笔”的想法,有时甚至会有“见者有份”的情况出现。
在景宁外舍防护工程建设指挥部窝案中被查处的人员中,有一个人身份比较特殊,驾驶员毛金钱也参与了虚构被征地块的活动;温州旧城改造指挥部原科员曾某,也利用身为甲方代表的一点小权力,索取了5万多元的贿赂……
身份更特别的是义乌国际商贸城系列案中被查处的王金强,他甚至还不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只不过是杭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造价员,却能把自己掌握的标底信息泄露出去,从而受贿人民币25万元、港币10万元。
制度建设,
才能够“釜底抽薪”
在临时机构内,职务犯罪高发的现象,并非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去年11月25日,在省检察院举行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处7个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就有不少措施“剑指”临时机构。
“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刘卫东副研究员介绍,在发达国家也有临时机构,但其设置相当制度化:先是由有关部门、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接着行政会议讨论,并明确划分其职权,形成制度,最后才能拍板;此外,除了一些紧迫性较强的临时机构外,大多数都需要议会批准才可以任命,并且在议会批准后,机构一成立,监督机构就介入其运行。
刘卫东建议,要按组织规定走法定程序,对临时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加以明确,对临时机构进行“实时监管”,并在其职责完成后及时清理,在解散前还要对整个临时机构和其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腐败问题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认为,临时机构职务犯罪现象之所以高发,是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领导权力不断变化所造成的:临时机构高度集权,而这一机构的首长却管不了、管不好,因此不可避免地发生窝案、串案。
对如何使临时机构不再成为腐败“重灾区”的难题,李成言提出两大对策:将所有政府部门的综合处或者科室从原有部门分离出来,把监督的权力交给某个部门,甚至可以专门成立某个监管的部门;还要对临时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和其工作人员制订严格的行为准则,从而使对临时机构的管理变得更程序化、更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