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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政治纵深·法治

官员没有“绝对隐私权”

  山东新泰“提拔门”事件,在引起了10多天的社会广泛关注后,3月1日,北京某媒体又给刘婷婷、王然的身份抛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和网上热议相反的是,新泰方面却异常沉默,除了组织了一次语焉不详的新闻发布会外,依旧“坚持原则”,坚不透露任何“80后副局”的更多信息。

  其实,这一事件之所以热度不退,归根到底,源自于有关部门的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为保护官员的“隐私权”绝对不受“侵犯”,其相关信息要尽可能少地“泄露”给公众。

  何谓隐私?法律界的解释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每个人都不希望隐私被人知道,官员也是如此,他们更不希望可能降低其威信的私人信息为公众所知,往往会对学历、健康状况、财产来源、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三缄其口。

  出于这种思维定势的考虑,在干部任前公示中,人们只看到类似“刘婷婷,女,山东新泰人,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岱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新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这么简单的介绍。

  然而,官员虽然是公民,但他们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民,他们是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的公民。

  新泰“提拔门”再次表达出了老百姓的普遍意愿:他们渴望知道与自己有关的官员活动情况和背景资料。毕竟,这是一种合理的要求:人们确实有充分的理由知道更多信息:谁在管理他们,谁在使用他们缴纳的税收……

  当有关部门还在坚持官员的“绝对隐私权”时,要么对公开相关信息的要求不理不睬,要么被迫“挤牙膏”时,应该想想:你们端的是谁给的饭碗?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6 官员没有“绝对隐私权” 本部记者-黄宏-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3-04 nw.D1000FFN_20100304_5-00016 2 2010年03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