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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社会

温州治赖出新招——

划扣“老赖”公积金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陈锋

  

  本报讯 今后,如果“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温州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依法从“老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扣。这是记者今天从温州中院了解的。 

  据了解,温州中院规定的这三项条件为:被执行人除公积金外,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履行的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的协议;另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制度出台之前,温州中院与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之所以出台此项措施,是为了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一些债权人的利益。”温州中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陈斌说,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来看,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其工资一部分,能够成为执行标的。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2 划扣“老赖”公积金 本部记者-黄宏-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2-26 nw.D1000FFN_20100226_8-00012 2 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