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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施行首日,各方仍有更多期待

卖药不赚钱,还要做更好

  本报杭州2月25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朱琳

  

  今天,是我省首批30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天,这些地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按进价进行零差率销售。我们采访发现,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们仍有更多期待。

  家住杭州半山镇石塘社区五组的胡良高大伯患高血压10多年了,听说药品降价的消息后,今天上午他特意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拿药。

  胡大伯一直都在吃“络活喜”和“科素亚”两种药,原来每个月的药费自己要拿出353.80元,今天享受了新政策后,每个月便宜了47元,一年算下来可以少付将近600元钱。“有了新政策,我们这些老病号能省下不少钱。”他说。

  药价降了下来,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一些病人却担心,今后只能用基本药物,是不是就有一些药在社区医院里买不到了?

  社区医院对此也有同样的担心。因为按照规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医院能使用的药物只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而从2011年开始,我省所有社区医疗机构都只能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

  半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剑琴介绍说,中心现在还有一些库存药,所以暂时还没出现因为买不到药而去上级医院的情况,但现有的库存药估计一个月左右就用完,到时候很可能出现病人买不到合适药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老年慢性病人常年使用的某种特定药品,一旦这种药没有,会给他们看病拿药带来不便。社区医院本身病人就不多,如果病人因为买不到非基本药物转而流向大医院,将进一步加剧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对此,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省将根据群众用药习惯,定期调整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让病人用药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社区医疗机构要自觉地向病人及家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居民认识到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首选药物,让病人愿意用,养成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习惯,让基本药物真正成为居民看病的首选药。

  而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机制问题,更是基层医疗机构议论的焦点。因为,社区医疗机构全部药品都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后,将不能再通过药品销售获利。这对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以药养医”的社区医院而言,将会直接减少医院的收入,从而让原本就境况不佳的社区医院处境更为艰难,影响社区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

  专家表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将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保证其正常运行需要。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基本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力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医保,也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通过医保付费获得合理补偿。

  据介绍,为支持首批30个县(市、区)的改革,省财政将提前安排有关转移支付,在近日预下达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同时,省财政厅要求,有关县(市、区)的财政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安排落实好相关资金,确保改革的平稳实施。


浙江日报 文体 00008 卖药不赚钱,还要做更好 本部记者-肖国强-采访中心—文化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2-26 nw.D1000FFN_20100226_13-00008 2 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