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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财税

身份证信息网上验

嘉兴国税对领购发票实施信息化管理

  通讯员 鲁黎军 沈石钰 

  

  为推进“信息管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嘉兴市国税局自2010年1月起,试行纳税人公民身份证信息网上验证,即通过网上验证系统与公安部门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以核查验证纳税人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经查询验证无误的,提供相关纳税服务。

  该局以发票核定发售环节身份验证为试点,对申请领购使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采取持本人身份证现场查询方式。核查人员将应验证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录入“纳税人身份验证系统”客户端,统一通过市局后台查询服务器向公安系统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网站发送查询请求信息,信息返回后由核查人员进行核对,返回的身份证和照片等信息被同时保存在本地数据库。

  身份证信息经查询验证无误后,纳税人方可再办理票种鉴定和发票发售等业务。信息不符、以及借用他人身份证的,一律不供应发票。同时规定,对未进行身份证验证的纳税人(新申请领购或换购发票),国税机关不得予以票种鉴定或发售发票;对已进行身份证验证的纳税人,如发生办税人员变更等情况的,应对其变更人员重新进行身份证验证。对经身份证查询验证无误的,国税机关应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按发票票种核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并落实发票发售等各项服务措施。

  为确保纳税人身份信息安全,该局加强保密教育,规定身份证验证信息仅限税收征管业务范围内使用。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1 身份证信息网上验 2010-02-26 nw.D1000FFN_20100226_18-00011 2 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