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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政治纵深·倡廉

“年关”更是“廉关”

  最近,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桔水表示:统计数据表明,95%以上的受贿者第一笔贿赂是在春节前收受的,70%的受贿笔数发生在春节期间。

  有人说,“廉不廉,看过年”。这样的话,可能显得过于绝对,但当我们翻开贪官名录,却可以发现很多贪官的“廉关”,就是在春节前后失守的。

  远一点的,像广东翁源县委原书记黄福印,在任职后的第一个春节,收礼收到大年三十晚上7点多钟后,才驱车100多公里回到韶关家中吃团圆饭;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在职10多年“积攒”了3000余万元,据他自己交代:“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近一点的,像杭州上城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原副总指挥、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张某,他在大年初一既不走亲访友,也不与家人相聚,专门跑到办公室收受贿赂;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财物折合270多万元,其中不少是春节期间收受的礼金、礼卡和代币券……

  行贿的、受贿的,之所以对年关情有独钟,莫过于这一传统佳节使他们心里多了一个自欺欺人的理由:人情往来。于是,在“温情脉脉”的面纱下,私欲膨胀、乐而忘廉,心安“礼”得、大肆敛财。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把守“廉关”,要靠法制的制约、组织的监督,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自重、自警、自律。

  “廉关”一旦失守,打开的就是“牢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广大党员干部理应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把这一要求,牢记于心头,落实在行动中。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4 “年关”更是“廉关” 2010-02-11 nw.D1000FFN_20100211_5-00014 2 2010年02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