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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海上防污有法可依

  本报杭州2月8日讯

  实习生 吕莎莎 记者 张帆

  

  记者今天从浙江海事局获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浙江海上防污又多了一道法律屏障。

  据了解,该防污条例是对198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同时细化了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防污条例增加了船舶装卸、过驳、载运污染危险性货物等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了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此外,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等制度也进行了完善,强调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之后的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浙江辖区共有227座危险货物码头,应急力量仅能应对在港区水域内的小规模溢油污染事故。要实现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显得尤为紧迫。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海上防污有法可依 本部记者-张帆-采访中心—经济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2-09 nw.D1000FFN_20100209_11-00002 2 2010年0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