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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3月2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3月2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15日16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16时。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2010年3月3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10年3月3日16时至2010年3月17日16时(工作日时间),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包括定金),在成交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的不需支付利息,成交之日起61日至180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并按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0579)84126028
联系人:王群霞 唐丽燕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账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10〕1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中以南拟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元/m2) 竞买保证金 出让方式
(万元)
容积率 建筑限高(米)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三中以南拟出让地块 三中以南、 81973 商业 商业40 1.0≤容积率≤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6%);地下建筑除商业、住宅外,其他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90.0 ≤30% ≥30% 4500 20000 拍卖、
月泉西路以南 住宅 住宅70 (设有底价) 挂牌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