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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伪证案二审宣判 

妻儿均获刑

  新华社台北2月3日电 (记者 刘刚 徐群) 台湾高等法院3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家族伪证案,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儿子陈致中和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均被判刑3个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则被判刑8个月,5人刑期均较一审时为短。

  台湾检方侦办陈水扁弊案时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等人的私人消费发票核销公务费,吴淑珍被控教唆子女向检方作伪证。陈敏薰则是因为庭审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被控作伪证。该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去年9月1日作出判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致中、陈幸妤和赵建铭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陈敏薰被判刑1年半,并且均未获缓刑。 

  台高院合议庭去年11月24日二审首度审理此案,吴淑珍等人当庭认罪,但均认为一审判得太重,请求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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