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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回避制, 何必赶时髦

  黄 宏

  

  最近,宁波一家公司出台一项新规:公司管理人员,其配偶或恋人若同时在公司就职的,其中一方必须离职。按照这个规定,该公司20多名员工将不得不离开。

  这项新规,据说是为了防止夫妻或恋人对公司日常运行和管理带来严重干扰和影响,造成不公平竞争。该公司副总裁说:“国外大企业一般都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这么做是为了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很正常。”

  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这些年很时髦。很多跨国公司在内部管理中明确规定,如果员工之间谈恋爱或结婚,其中一方必须离开。亲属回避制可以避免 “小团体”影响企业整体利益,防止因亲属关系造成公司内的不公平现象。

  搞不搞亲属回避制度,公司当然可以自主执行,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搞亲属回避制,一刀裁下去,就成了一场“管理秀”了。

  企业和企业之间,情况不同;在企业内部,部门和部门之间情况也大不相同。企业内部管理,还是因地制宜比较好。如果确有必要,那就去做;可如果只是出于“赶时髦”,那就大可不必了。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回避制, 何必赶时髦 本部记者-黄宏-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2-03 nw.D1000FFN_20100203_5-00011 2 2010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