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也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这条工作主线,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紧紧把握务求实效这一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共召开了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通过10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报批法规10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39个,开展执法检查4次,作出决定决议7项,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名,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实现我省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保增长,推动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蔓延,全力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是去年全省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为保证中央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确保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吕祖善省长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省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围绕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全面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很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为更好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拉动作用和中小企业的基础性作用,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上半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强调加强统筹协调,破解要素制约,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加大帮扶力度,改进融资方式,完善涉企政策,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推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常委会认真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报告,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2009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推进重大基础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调整完善和整合财税扶持政策,发挥政府投入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针对财政收支平衡面临的严峻形势,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更好地发挥财税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调控作用。
发展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加强地方立法,形成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克服当前困难,更是推动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贯彻省委立法工作意见,研究部署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编制了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坚持立法为浙江的发展服务。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开展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对155件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了处理意见,已修改了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29件法规,废止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定得以清理,为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围绕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常委会密切关注我省汽车、医药等十一大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审议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我省产业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巩固农业基础产业地位,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执法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就加大农业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等4个检查重点提出审议意见。通过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省政府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投入指标统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生产性投入,着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绩效;出台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三大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着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建设。这对于保证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常委会还审议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情况的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对发挥我省竞争优势,实现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研究,将出台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地位,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常委会还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议工作跟踪督查,推动有关问题解决,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努力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加强制度约束,鼓励推广散装水泥,节约能源和资源。
推动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是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强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就加强规划指导、加大经费投入、促进成果转化、重视人才培养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就坚持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提升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水平,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等提出具体意见,推动科技强省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常委会还首次开展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报告,从科技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探索,有利于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围绕惠民生,重视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推动这部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决定,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针对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极大的客观实际,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推动我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加强森林和水资源保护,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教育依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新制定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就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师行为规范、经费保障、资源均衡配置等作出了符合实际的规定,对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对教育专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督促整改,义务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中小学校舍安全等十个方面的问题,都得到较好地落实。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常委会就文物保护法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六个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强调要牢固树立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理念,提高文化遗产管理能力和保护利用水平。
保障特定群体利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府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维护残疾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为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保障。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常委会还对妇女权益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和实际,倾听呼声和要求,积极关注和推动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围绕促稳定,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民事执行工作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项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执行和保障能力,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为进一步理顺司法鉴定体制,强化鉴定主体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常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委维护稳定和做好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转办全国人大交办的信访件,实行常委会及其机关负责人下访和接访制度,协助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加大解决积案和涉法涉诉重点信访督办的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建立居住证制度,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作出一些创制性规定。实行居住登记,在全国率先结束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促进作用。密切关注新形势下我省宗教工作,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维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推进民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常委会坚持公民旁听、网络视频直播、公开征集选题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做法,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规范任免事项的工作流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及时任免新组建和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支持和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融洽的劳动关系。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的调研工作,依法决定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加强基层民主实践调研,指导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省的实践。
常委会在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的同时,按照全国人大议会外交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联系和往来。一年来共接待14批外国议会和代表团来访,组团参团出访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改进方式,探索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突出主题,增强对外交往的实效,既宣传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人大与国外议会交流在促进我省发展中的作用。
各位代表,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常委会设立30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常委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强化联系服务,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寄送相关资料,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有效服务。坚持代表履职登记,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培训和外出考察,交流履职经验,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等重点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制定年度代表活动指导意见,依托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开展活动,就重大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进行专题视察,发挥代表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浙江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
认真执行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1件议案进行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代表提议制定的城乡规划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已提请常委会审议,有关土地承包、湿地保护等立法建议已列入年度立法和法规清理计划。制定代表建议重点督办规定,完善建议联合督办制度。通过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就有关环境保护、民生工作等多件建议,听取意见,督促承办部门研究落实。省政府领导认真领办重点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有关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推进临港产业科学发展等10件重点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代表提出的8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其中政府承办的766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48%,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解决计划的占41%,推动了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举办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专题学习会,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三农”工作、食品安全等专题讲座,提高理论和法律素养。结合筹备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积极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专项工作调研。做好人大宣传和信息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纪念省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系列活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人大工作规律。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程序和立法沟通协调、司法监督工作等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副主任,增强工作力量,有利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召开座谈会、上下联动开展工作、业务交流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省人大工作合力。
回顾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和新的进步,这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人民、全省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如何广泛听取意见、深化审议,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如何强化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何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问题的解决率,进一步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如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关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的履职能力等,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我们面临的形势尤为复杂,任务尤为艰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坚定必胜信心,增强忧患意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对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的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创新方法、提高能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我省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就是坚持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突出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重点,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就是坚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着力点,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着力推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创新方法、提高能力,就是坚持以加强民主法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在增强工作实效上迈出新步伐,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做好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把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从实际出发适时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好2010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消防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和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规,对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进行修订,同时做好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道路运输管理、科学技术进步、人民调解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必须把现行法规修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有关工作机制,深入调研,深化审议,强化协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规制定后的宣传工作,重视研究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做好法规解释和答复工作,督促省政府及时制定相应配套规定。加强立法指导,做好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常委会将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做好审查批准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准备工作。在听取和审议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工作、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债务风险。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我省相关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着眼全面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眼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规范审议意见提出,狠抓审议意见落实,常委会对去年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将有重点地开展跟踪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今年起,常委会将对有关审议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此外,继续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一府两院”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深入贯彻代表法,认真总结2005年中央9号文件贯彻实施以来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不断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启动代表建议联合督办制度,通过抓重点,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等制度,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代表培训,有重点地开展对代表小组组长的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强化代表职务意识。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更好地组织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及其他重要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注重吸收相关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维护代表权利,依法查处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各级人大的工作和建设。有针对性地举办常委会专题学习会和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围绕工作大局,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党委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研究新情况,及时修改相关法规,加强对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适时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要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继续开展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研究,强化专题调研和工作调研,使调查研究成为提高审议质量和议决水平的必经途径。要适应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召开公民座谈会、网络视频直播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与网民互动。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改进和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深化对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着力提高宣传工作实效。开展对外议会交往,促进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总结基层民主建设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人大的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