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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财税

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通讯员 胡金妫 叶赵力 

  

  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为期一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届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即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小型企业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1 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2010-02-01 nw.D1000FFN_20100201_17-00011 2 2010年0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