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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
属于免税收入
问: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除直接对外股权投资以外,无其它收入,从投资的热电厂和科技担保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还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的具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应缴企业所得税。
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的处理
问: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密码区有污染认证不通过,对方要求我公司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你公司可以按此程序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