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匿名报料”,招惹了谁?
近日,深圳市卫生部门出台一项新规定:官员向媒体报料须实名。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共生活的事件,未经授权,新闻发布人员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这样的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核心信息。
一般情况下,“实名”为的是真实、准确,深圳市卫生部门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很多时候, “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的信息,比透露姓名的更及时、更可靠、更接近真相。而且,不少事实也在证明,公众通过“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所知晓的很多信息,最终被官方随后正式发布的信息所证实。
匿名不等于失实,实名也不等于真实。鼓励官员实名报料,当务之急不是禁止“匿名”,而应该反省的是:如今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
笔者认为,如何确保信息的及时、全面、透明,才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要义所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能捂就捂”的信息控制、“极个别现象”的信息解释、“以影响社会稳定为由不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反映,只会“逼”出更多 “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造就适得其反的社会效果。
笔者参加过不少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有官员能“不透露姓名”地多说几句,已经相当不易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去附加更多没有必要的条条框框,着实有舍本求末之嫌,也怪不得有网友认为这是“信息垄断”。
我们期待的是,“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不是靠“严禁”,而是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