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 政府监管 行业管理 企业负责 社会监督
努力打造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体制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党委领导 政府监管 行业管理 企业负责 社会监督
努力打造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体制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实现三个确保、突出六个重点、强化五大措施”为核心内容的“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总体思路,切实解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一系列问题,成为指导新时期浙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据悉,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这在浙江属首次。《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意见》在多个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解读之一:三个确保
今后四年,每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六年逐年下降。但是,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比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起到重要保证,将安全生产地位和作用提到了新高度。
《意见》在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部分,突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强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解决部门、人员职责不清造成工作上互相扯皮、人为形成监管盲区的难题。
解读之二:六大重点领域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近三年我省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占64%,火灾事故占11.7%,海洋与渔业事故占9.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占14.5%,其中建设、矿山危化和机械制造事故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的63.2%。只有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海洋与渔业、矿山危化和机械制造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实现“三个确保”的奋头目标。
《意见》强调要突出道路交通、消防、海洋渔业、建设施工、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六个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力争各行各业事故发生率持续稳定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消防安全审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海洋与渔业领域: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以防范渔船被碰撞引发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渔区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渔船检验,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严格渔业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加强对渔船船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质。加强渔船海难救助能力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置、应急救助措施和应急值班制度。严肃查处渔船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努力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工程领域: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视防雷安全,完善重点单位防雷责任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依法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中介机构社会监理和企业内部自控的安全生产机制。
危化与矿山领域:严格落实危化、矿山企业准入制度,把好安全审查关。全面抓好危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机械制造领域:以加强船舶、汽车等机械制造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解读之三:五项安全措施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安全保障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五项安全措施,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安全监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基础工作薄弱。因此,《意见》强调,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四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
行业管理: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早在1993年,国务院国发〔1993〕50号文件就提出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是政府赋予行业的职能。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弱化,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盲区。因此,《意见》强调,一要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二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三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力水平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意见》从三个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一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要求,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三是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的知情权。
安全保障: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由于历史原因,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一直比较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本质安全水平低。意见根据我省实际,对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出意见。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专门的版面,用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四年努力,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轮训一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行并逐步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挂钩,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现有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按照本行政区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地区GDP等状况,健全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防止产生“监管盲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长效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从长远看,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留在抓检查、抓整治这个狭小的圈子内,而必须要向规范化、制度化、科技化领域拓展和转变。《意见》根据我省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就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制定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大力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得十分透彻,解决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从“稳定好转”走向“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