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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义乌:“公寓旅馆”隐患多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钱关键 

  

  近来,记者接到了投诉,称义乌市区一些公寓按日出租,对租房者登记不规范,不少楼缺乏消防器材和逃生通道,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来到义乌,发现街头各类“出租公寓”的广告牌随处可见。走进一些“公寓”,有的用厂房分割而成,内部配置整齐统一,甚至有物业公司打理。也有些“公寓”只有三四间客房,把家里楼房分割成小间,挂“公寓”出租。

  有位中年妇女问记者是否想租公寓?没等记者回答,她介绍起租公寓的好处:“住宾馆一天五六百元,可到我这里住一月,也就花这些钱,也可以租一晚,20多块钱就行了。公寓没人管,你干什么都很方便……”

  记者跟着她走进“公寓”,发现这只是幢住宅楼,上下一个楼梯,没有逃生通道。客人只要在簿子上写上名字,交了押金,就可住下。记者又来到江滨西路某公寓,看到下面3层都已住满。服务员介绍说,带卫生间的月租金650元或700元,也可按日出租,每天30元,但水电费要另出。

  在暗访中,只有阿明公寓的业主表示,客人须住一个月以上,否则不予接待。他透露,尽管义乌按日出租的公寓不少,但查到是要罚款的。

  不过,敢做日租生意的大有人在。记者以租房客身份来到宾王路的一家公寓。服务员表示,一般按月出租,如住10天或20天,租赁合同须写租期为一个月,“这是为应付治安部门的检查”。

  义乌城区涌现出不少青年公寓、大学生求职公寓、商务公寓、女子公寓等,客源竞争激烈,市场越分越细。有些店主想尽办法,让公寓成为事实上的旅馆,按日出租现象比较严重,加上登记手续不规范,管理不严,埋下各种治安隐患。

  为此,我们走访了义乌市有关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他们表示,部分公寓确实存在治安、消防方面的隐患,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将联手进行清理整顿。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义乌:“公寓旅馆”隐患多 本部记者-洪加祥-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1-05 nw.D1000FFN_20100105_10-00002 2 2010年0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