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