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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记者 袁艳

  

  本报讯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各方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提出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目前,一些机构和人习惯性将“坏孩子”、“差生”等标签贴在个别孩子身上。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我省是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省份,这些孩子往往也是困难群体。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专门条款,加强对这些孩子及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残疾的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公共服务和呵护。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地方立法网”(www.locallaw.gov.cn) 公布《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欢迎公众通过网络跟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本部记者-袁艳-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09-12-31 nw.D1000FFN_20091231_9-00002 2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