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世界

  [2009]整第7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拍卖出让市区原摩托车厂改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市区太平街道,东至锦屏路,南至万昌中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河滨路,出让土地面积9471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367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213580平方米; 绿地率30%;建筑限高90米。受让人须在临路设置班级数不少于9班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建好后无偿提供给政府(产权归属政府),服务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幼儿园地下空间可供小区配建使用,但产权归属政府。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温建规许(2009)204号文件和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条件要求,并按台州市级或台州市级以上康居示范工程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有一个不小于1800平方米的五级一等人防,其他为核六级。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后,出让用地范围内除临万昌路西南角办公楼外的所有建筑物由企业在2010年5月31日前腾空;西南角企业办公楼由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腾空;腾空后的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拆除、清理。

  二、出让方式、起始价及保证金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起始价为13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万元,并设置保留价。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一期50%出让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一期出让金)及全部契税;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支付二期30%出让金;拍卖成交之日起300日内支付三期20%出让金。全部出让金交付完毕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交地手续,并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再另行收取。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受让人在开发建设前自行负责取得相关建设必需的资质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20日工作时间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0日的工作时间(截至2010年1月20日下午4时)。报名时,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书、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房地产企业报名的,须提供资质证书;自然人报名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存入指定账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3.咨询电话:(0576)86107313 86223846

  81671880

  网址:http://www.wlztb.com.cn

  http://www.wlgt.gov.cn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29日


浙江日报 世界 00007 2009-12-31 nw.D1000FFN_20091231_12-00007 2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