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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25日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

               (m2)       用途                   (年)       (万元)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丽州中路与九铃路交叉口地块  19727        商业     ≤2.3      ≤50%    40         2800          9469

  二、竞买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或港澳台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在2亿美元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为准),且该企业需已在中国境内投资大型超市100家以上(以中国连锁经营网上公布的资料为准)。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土地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8时30分至2010年1月27日15时止;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竞得该土地后,需在永康设立外商(竞得人)独资或外商(竞得人)绝对控股(控股额在80%以上)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大型超市建设,并由投资主体自行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在700万美元以上(实际外资必须不少于700万美元),企业税收属地化交缴在永康。该用地及其建筑物今后不得分割销售。

  (二)为确保该地块上的大型超市项目在2011年8月31日前开业,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且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前需交纳1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竞得人按时开业后的5日内政府即返还1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逾期不开业的,每逾期一天扣除6%。的项目保证金。如逾期半年不开业的,市政府将收回该用地,退回80%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作价处理后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半年内未开工的,市政府将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退回90%的土地出让金,由市政府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需配建供超市使用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少于500个,其中须配建一个不少于20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七)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八)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9)22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丽州中路与九铃路交叉口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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