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和先进候选单位的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了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经各地、各部门审核推荐,省政风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全省共产生了11个示范候选单位和91个先进候选单位。现将候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书面或电话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7238。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政府纠风办
2009年12月19日